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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寫標準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93W)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寫標準是什麼?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寫標準是什麼?

甲方: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XX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方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工資,共XX 元,於XXXX年XX月XX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 甲方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XX 元,於XXXX年XX月XX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 乙方應於XXXX年XX月XX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 補充說明:

八、 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XX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二、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情況?

1、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祕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2、非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㈠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由這種辭退所引起的勞動爭議較為少見。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沒有固定的標準,只要能夠表達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即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員工非過失性辭退員工是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方式。在工作中,員工存在過失行為,用人單位不需經過員工的同意,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