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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合同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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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合同協議書範本

在我國合同法中,關於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很多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比較和平和溫和的方式,當勞動者選擇用協商的方式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不就是正式的解除合同,還需要簽署協商解除合同協議。為了方便大家瞭解,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合同協議書範本

一、協商解除合同協議書範本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雙方:

甲方: (用人單位)

(用工單位)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 年 月 日解除雙方於 年 月 日籤訂的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 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願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並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後,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於甲方的所有財物,檔案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並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洩祕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 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法律解釋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後,在未履行和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而解除合同。由於該種方式是在合同成立後,通過雙方協商解除合同,而不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解除,又稱事後協商解除

以上便是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合同協議書範本和有關協商解除的法律解釋,大家要注意在書寫協議的時候,要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時間,這可能關係到勞動經濟補償金的多少,而且要寫明保密條款,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洩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