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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都有哪些規定?

勞動爭議 閱讀(3.14W)

職工因工受傷後,不僅用人單位要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金,根據相關規定我國工傷保險基金也需要支付相關費用。那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和用人單位支付有什麼不同呢?都有哪些費用是用人單位支付?哪些費用屬於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呢?我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都有哪些規定?小編為大家解答如下:

我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都有哪些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享受十五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有九項,用人單位支付的有六項。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九項待遇

工傷醫療費

工傷職工的治療費用先由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個人墊付。認定工傷後,對已經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對於在已聯網的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繼續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結算;在未聯網的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

康復性治療費

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輔助器具配置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有傷殘等級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6至24個月的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分為按月支付和一次性領取。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最高不超過15年,工傷保險關係同時終止。

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喪葬補助金

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卹金

供養親屬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卹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用人單位支付的六項待遇

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因工負傷在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治療的,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具體標準為:用人單位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70%發給。

外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

由於治療需要,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批准,工傷職工可以到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按用人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生活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對於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應當首先考慮為其安排適當崗位,從事本人現有的勞動能力能夠勝任的工作。對於難以安排適當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70%、60%,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予以補足差額。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五至十級傷殘職工,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至30個月。

以上就是我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規定。同時,小編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用人單位支付還是保險基金支付,基礎都是工傷鑑定。所以,如果有類似情況發生時,一定要及時去做工傷鑑定,以方便後續的賠償事宜。相關賠償的具體事宜,建議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