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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的構成都有哪些規定?

勞動爭議 閱讀(2.82W)

員工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會為其繳納保險,其中有一項保險就是“工傷保險”,保障員工在受工傷以後能夠得到一定金額的賠償。有很多人對此的不甚瞭解,認為工傷保險只有單位賠償這一項。其實不然,員工工傷後,除能享受到單位賠償,還能享有工傷保險基金的一部分賠償。那麼,工傷保險基金的構成都有哪些規定?

工傷保險基金的構成都有哪些規定?

工傷保險基金的構成

(1)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條例規定,主要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

(2)勞動能力鑑定費。

(3)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本條例主要取消了以往的“安全獎勵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經費”、“事故預防費”和“宣傳和科研費”,增加了勞動能力鑑定費。

工傷保險基金會支付工傷哪些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新工傷醫療補助金、交通費、醫療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以下為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以上就是工傷保險基金的構成,希望通過小編的簡單整理,大家能對具體的賠償有初步的瞭解。在發生此類情況的時候,通過正常的法律渠道爭取屬於自己的合理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因地而異,所以,如果有疑問還可諮詢當地主管機構,或者進一步諮詢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