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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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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工傷保險基金遵循統籌共濟、大數法則的原則,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廣泛籌集資金,解決勞動者因工傷殘或死亡之後本人或遺屬的經濟補償問題。
支付範圍:
(一)、工傷醫療費;
(二)、喪葬補助金;
(三)、輔助器具配置費;
(四)、康復性治療費;
(五)、生活護理費;
(六)、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用;
(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八)、住院伙食補助費;
(九)、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十)、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
(十一)、供養親屬撫卹金;
(十二)、工傷預防和認定調查費;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
方式一是: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遺屬撫卹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委託銀行、郵局、社群進行社會化管理。
二是: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的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規範結算程式,明確結算期限,簡化結算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