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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是什麼?

勞動保障 閱讀(3.12W)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是什麼?

我們不難發現現實中總是會出現勞動者受傷卻迎來的是單位不管不顧的態度和做法,國家為了防止這些單位會逃避針對勞動者工傷的賠償責任而專門設立了帶有一定強制性的工傷保險基金專案,可能很多人對此表示陌生,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介紹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是什麼?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是什麼?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支付方式】:

1、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遺屬撫卹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委託銀行、郵局、社群進行社會化管理。

2、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的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規範結算程式,明確結算期限,簡化結算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範圍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備註】:上述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基金領取辦法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十八條之規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以及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稽核工傷的性質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2、個人或者其近親屬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含醫療診斷、鑑定等費用的原始票據等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屬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還應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

希望能夠對遭遇上述情形的受傷勞動者索要賠償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同時還未遭遇的在職勞動者也應當認真學習工傷保險基金的法律知識防範單位拒絕賠償的行為。如果出現工傷糾紛可以求助本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