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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勞務派遣 閱讀(1.06W)

【1】勞務派遣單位履行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

勞務派遣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勞動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動合同和待遇的特殊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3】 勞務派遣協議的特殊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4】跨地區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向用工單位派出勞動者,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的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

在勞務派遣關係中涉及三方主體:勞務派遣單位、勞動者和用工單位。

勞務派遣一般是隻有勞務派遣。單位向用人單位派出勞動者,而勞動者的用人單位之間並無明確的合同關係,而是和勞動派遣單位有合同關係。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嚴格履行好作為原用人單位的責任,需要履行好用人單位應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