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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逃稅騙稅的區別是什麼?

稅務訴訟 閱讀(2W)

一、偷稅逃稅騙稅的區別是什麼

偷稅逃稅騙稅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構成、犯罪方式、量刑標準存在區別。具體的區別是:

1、犯罪構成不同。

(1)、偷稅是故意的少繳或不繳稅款的違法行為。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不繳或少繳稅款,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2)、逃稅是對構成刑事犯罪的偷稅行為的稱謂,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

(3)、騙稅是以欺騙手段非法佔有稅款的違法犯罪行為,表面形式合法。納稅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式,騙得稅務機關信任,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為,並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2、犯罪方式不同。偷稅是以欺騙、隱瞞的方式逃避納稅,騙稅是用欺騙手段獲取出口退稅,逃稅是故意逃脫稅收的行為。

3、量刑標準不同

(1)、偷稅對納稅義務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逃稅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騙稅是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偷稅漏稅立案標準

偷稅漏稅立案標準,是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偷稅逃稅和騙稅都是違反稅務繳納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在犯罪行為的實施和結果上有所不同,企業出現偷稅逃稅行為,直接責任人和間接責任人都需要承擔法律後果,偷逃稅數額佔營業總額的百分之十,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