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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怎麼處理

勞動仲裁 閱讀(2.65W)

一、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怎麼處理

《勞動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是向法院起訴的,應該是向當地的基層法院而不是中級法院起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對於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而向法院起訴的,應該向基層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是單位認為有證據證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則應該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二、勞動者在提起勞動仲裁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1.尋找適當“物件”——明確申請人、被申請人主體身份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明確雙方身份資訊,即必須有適格的申請人、被申請人。一般情形下,勞動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證影印件即能證明自己的申請人身份。對於被申請人的主體身份資訊,若被申請人是合法註冊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就需要通過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列印單位工商註冊資訊。

2.尋找適當“地點”——確定案件管轄地點及管轄級別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勞動爭議案件管轄的最基本定位。勞動者工作地點在武漢中心城區的勞動爭議案件,對於被申請人是企業的,一般情況下由各區管轄;註冊資本超過5000萬的市屬企業、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企業,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湖北省勞動仲裁委員會管理省屬企業、央企在漢單位、外地在武漢地區無分支機構的企業等。

3.尋找適當“時間”——必須在仲裁時效之內主張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若超過這一年期仲裁時效,即使勞動者的權利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委員會會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不予受理。因此,勞動者應注意仲裁時效問題,並積極在仲裁時效期內提起仲裁申請。

4.尋找適當“理由”——必須有相關證據材料

勞動者提請勞動仲裁申請,必須舉證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其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社保繳費明細、工資表或銀行卡工資流水單、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證人證言等。

5.尋找適當“訴求”——仲裁請求必須合法、具體、全面

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仲裁請求必須合法、具體、全面:精神損害賠償、賠禮道歉等不屬於仲裁請求範圍,仲裁請求必須合法;具有給付內容的仲裁請求必須明確給付數額、勞動者在個人視窗繳納社會保險只能要求賠償、不能要求補辦,仲裁請求必須具體;解除勞動關係,一般可主張用人單位為員工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辦理離職手續,仲裁請求必須全面。

勞動仲裁的時間相對來說會快捷很多,因此如果案件屬於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之內的可以先選擇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