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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法庭上的技巧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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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法庭上的技巧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如果遇到了打官司的問題在法庭上爭論的話肯定是有技巧的,離婚方面的官司肯定也是不例外的。對於離婚官司我們大家肯定也都有自己的瞭解,離婚官司和別的官司的性質肯定是不一樣的。那麼離婚官司法庭上的技巧是什麼?

離婚訴訟的六大技巧

一、子女撫養問題

技巧一:如果撫養權問題可能涉及到與對方在財產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時,可以適當讓步。因為待判決後,仍然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之訴訟,而財產問題一般處理過的財產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訴訟請求。

技巧二:如果要爭取撫養權,就要多舉出證據證明自己撫養比對方撫養更利於子女成長。包括收入,住房條件,家庭環境,教育程度等均可以。

二、財產分割問題

技巧三: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訊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需要申請法院調查令調查的存款等財產,要與法院協商,要求先調查後,再送達,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技巧四:訴狀中不要多提財產。無理無據的主張財產,結果就是:多繳了訴訟費,沒有依據的主張被法院駁回。毫無意義。相反,即便已經掌握的財產,也要少提,開庭時再主張,再補繳訴訟費。

三、夫妻感情問題

技巧五:感情問題,法庭上要多動“情”, 訴狀上要多講“理”, 加深法官直觀印象,反覆強調也不為過。律師對此一般不做陳述。

技巧六:原告方如確無直接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從其他角度入手。因為《婚姻法》中規定,法院在調解無效後應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五種。

蒐集關於對方虐待您和小孩的證據,這樣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醫院記?,您最好受一次虐待就到醫院檢查拍個照片,做個詳細記?。證人證言必須是能到庭陳述證詞的人。這樣的話,在分配夫妻財產時,對方是得少分財產的,您是可以相對多分財產的。

對於離婚官司法庭上的技巧問題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認為分為三種方面,我們可以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在三種方面上進行闡述。對於孩子財產和夫妻感情方面是需要多做些準備的,在法庭上面我們一定要放鬆冷靜心態,多動情多講理爭取贏得好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