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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我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 閱讀(7.25K)

一、單位不給我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單位不給我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公司不給我勞動合同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成立,具備法律規定的條款,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沒蓋章生效嗎?

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為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也經常能見到,可分為以下3種情形:

1、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該勞動合同有效;

2、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他們簽字的勞動合同應認定有效;

3、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該勞動合同有效。

當然,即便勞動合同單位沒蓋章,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單位不給員工,員工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中沒有蓋章,但是有勞動雙方的簽字,也是有效的。用人單位的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有用人單位的蓋章或者是公司法人的簽字,勞動合同都是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