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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丟了用人單位不給補辦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勞動合同 閱讀(1.25W)

一、合同丟了用人單位不給補辦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合同丟了用人單位不給補辦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丟失了,公司不給辦了沒有關係,勞動者也可以用其他證據佐證事實勞動關係。 

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二、用人單位遺失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一)用人單位遺失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丟了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勞動合同各執一份,可以尋求另外一方將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一份重新簽字或蓋章即可。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另外,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用人單位遺失勞動合同的後果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般來說,還有可能會因為勞動者提出仲裁賠償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有丟失勞動的可能,但勞動者丟失的可能性更大,關於勞動者丟失勞動合同,相關規定是以下這樣的,勞動合同丟失了勞動者是有權利向用人單位要勞動合同影印件的,一般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是一式兩份,一份給勞動者自行保管,另一份則是由用人單位儲存,由於勞動者的疏忽導致勞動合同丟失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請求補籤勞動合同,如果拒絕也沒關係,工牌、工服、考勤記錄等也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