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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時不終止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3.04W)

一、跳槽時不終止勞動合同怎麼辦?

跳槽時不終止勞動合同怎麼辦?

可以投訴也可以直接發起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書,如果用人單位不開具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對此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終止勞動合同,補償怎麼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若勞動者月工資未高於前述3倍數額,則無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過12年。如果勞動者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是享有單方面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權利的,因此當勞動者需要跳槽時,那麼就可以通知到用人單位方,並且是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然後再通知作出之後的一個月之後,就可以到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處去辦理離職手續了,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和勞動者終止合同,拒絕開具證明,那麼勞動者可以直接發起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