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末辦理勞動合同終止停發工資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1.59W)

一、末辦理勞動合同終止停發工資怎麼辦?

末辦理勞動合同終止停發工資怎麼辦?

出現未解除勞動合同,不按時發工資的情況,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仲裁委提出仲裁或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如何約定的?

1、約定終止條件應是法定解除條件之外的條件。

所謂法定條件,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只要符合這些條件,用人單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約定的終止條件應當是除時間之外的某種事件或某種行為。

在任何情況下,時間都不能作為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只能是時間之外的某種事件或某種行為。

3、約定的終止條件必須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現的客觀情況。

如果是勞動合同生效前就已經出現的事件或行為,就不能作為終止條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4、約定終止條件要充分考慮生產經營特點。

用人單位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目的是要在這種條件出現時終止合同。

5、約定終止條件要兼顧到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情況。

沒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單位停發工資的,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終止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約定終止條件,一種是法定終止條件。用人單位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屬於法定終止情形。而約定終止條件在法定終止條件之外,要充分考慮生產經營的特點,要兼顧到合同雙方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