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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 跳槽違約金怎麼算

工資福利 閱讀(2.28W)

一、跳槽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跳槽需要支付違約金嗎?跳槽違約金怎麼算?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所以說,如果您與公司並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同時公司也未對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或者提供過專項培訓費用,那麼您與公司約定的支付違約金條款當屬無效條款,您無需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跳槽違約金怎麼算?

違約金問題,國家並無一定標準,除非辭職者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才須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上沒有關於違約金方面的條款,勞動者辭職時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便可不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應盡義務。任何一方擅自違約,就要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賠償責任。

由於他與單位的合同期是5年,違約金是5萬,而他剛剛履行完1年的勞動合同。那麼,他就要向單位賠償4萬元的違約金。

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都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法律又規定,違約責任應當公平、合理、合乎實際,這就只能有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認定。

因此,這樣的違約金約定還是得到有關的法定部門去仲裁。

同時《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也即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因此,假如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拒付違約金,而不是無力支付違約金時,另一方就應當在60日內訴諸法律。

如果未能申訴,則可以以超過時效為由拒絕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