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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辦?

勞動關係 閱讀(1.71W)

公司不給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辦?

當你辭去之前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份自己滿意的工作,馬上辦理入職時,卻被告知之前的公司並沒有解除與自己的勞動關係,無法入職新的公司的時候怎麼辦?不用著急,接下來本站小編問您解答,公司不給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處理。

一、到勞動部門投訴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對此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的義務,用人單位拒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違法的。

二、提出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實踐中,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的,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提起勞動仲裁的,可以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請求。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當您面臨公司不給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問題時,不要著急與慌亂,依法辦事。本文主要介紹了關於公司不給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時,我們應該採取到勞動部門申訴或者提出勞動仲裁兩種解決辦法,您可以參考以上方法,要求公司給出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如果在過程中遇到其他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