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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簽合同是可以隨時辭職的嗎?

勞動關係 閱讀(1.85W)

還沒簽合同是可以隨時辭職的嗎?

一、還沒簽合同是可以隨時辭職的嗎?

可以,公司和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提出辭職報告隨時走人,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資,應結清所有拖欠工資以及加班工資。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還要補交從你入職到辭職的社保。若公司以你辭職,扣押拖欠工資,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根據勞動法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從你入職滿一個月的次日到你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當天的雙倍工資賠償。未籤合同雙倍工資最多支援11個月。

二、員工辭職應注意什麼?

1、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2、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選開啟),但經常有企業這麼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勞動合同法上明確規定了,對於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勞動後,用人單位必須在入職後的一個月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是需要向勞動者進行雙倍工資的賠償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