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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辭職隨時提出可以嗎?

勞動關係 閱讀(1.55W)

沒簽合同辭職隨時提出可以嗎?

一、沒簽合同辭職隨時提出可以嗎?

是可以隨時辭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4、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二、正常情況下辭職要多久通知?

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三、單位不籤合同怎麼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員工入職的時候就應該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義務,如果公司超過一個月不籤合同,員工可以隨時辭職走人,不承擔違約責任。並且,員工還可以提出賠償要求,從入職次月開始一直計算到辭職日,按照雙倍工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