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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的區別有什麼

勞動關係 閱讀(2.32W)

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的區別有什麼

事實上,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是不同的。那麼,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的區別有什麼呢?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這兩種關係有時候很容易混淆,而我們都知道,對勞動者來說,與單位是勞動關係當然是優於僱傭關係的,那在未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該如何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述。

一、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的區別有什麼

1、主體及主體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勞動法律關係主體一方必須是勞動者,且必須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僱傭法律關係的主體則沒有上述限制。勞動法律關係主體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僱傭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沒有隸屬性;

2、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勞動法律關係具有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點;僱傭法律關係則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

3、形成的過程不同。勞動法律關係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僱傭法律關係則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領域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

4、內容不完全相同。根據上述區別,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即權利義務不具有廣泛性;僱傭法律關係的內容則具有廣泛性。

5、客體不同。勞動法律關係的客體只能是勞動行為;僱傭法律關係的客體,不僅包括行為,還包括其他方面。

6、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法律關係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責任,而且有行政責任;僱傭法律關係所產生的責任主要是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二、未籤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勞動法上的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給付勞動報酬,而由勞動者提供職業性的勞動所形成的法律關係。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發給了你相應的勞動報酬,那麼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你若要主張雙倍工資的話首先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你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存在。

1、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同時該通知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根據該規定,你若要證明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話,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資簽收單、考勤卡、工作證、招聘登記表之類的證據,如果可能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為你作證。

在實踐中,有些人去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仲裁委員會以雙方是僱傭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為理由,拒絕受理。對於這種情況,您一定要先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如果您不知道應該去證明,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