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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休假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

勞動關係 閱讀(3.12W)

一、員工休假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

員工休假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

病假醫療期滿恢復工作可以辭退,其它假期不可以。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產假是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用人單位不可以辭退勞動者;事假雖然是職工因為私事請假,但是需經用人單位同意才可以休假,並無需支付工資報酬,是為雙方達成合意,用人單位不可以憑此解除合同;但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項規定,勞動者病假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還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如何做到正確辭退員工主要應注意以下問題:

1、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辭退員工。

要正確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把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則。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同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知何為錄用條件,或無法證明該錄用條件就貿然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用人單位在實踐中的典型錯誤做法。維權意識強的員工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此時公司往往在管理上會陷入更加難堪的境地。

2、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

對於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並非可以一概辭退。勞動法規定必須是嚴重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因此,何謂嚴重違紀,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就至關重要了。單位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最好對嚴重違紀的情形要有明確規定,並且注意保留員工嚴重違紀的事實依據。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單位也可隨時辭退,但同樣要注意舉證尤其是對何謂“重大損害”的舉證問題(最好還是有制度依據,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對重大損害的標準作明確規定)。此外,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單位也可以隨時辭退。

3、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也是不可以隨意的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說勞動者在工作的期間發生了休假以及病假等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也是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但是如果勞動者在此期間做出了任何違反《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的行為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