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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休病假期間可不可以辭退?

勞動關係 閱讀(3.25W)

員工休病假期間可不可以辭退?

員工休病假期間可不可以辭退?

病假期間不可以辭退病患員工,病假之後是可以進行辭退的。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

員工請長期病假,根據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醫療期,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來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

第二十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員工的相關病假時間是受勞動法的相關保護,用人單位不能夠因為員工請假而對員工進行相關的開除,如果用人單位開除員工的話,是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勞動賠償金。如果是在病假期間開除員工的話,還需要另外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進行支付賠償的話,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