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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女員工可以辭退嗎

勞動關係 閱讀(2.58W)

一、產假期間女員工可以辭退嗎?

產假期間女員工可以辭退嗎

產假期間是不可以隨便辭退女員工的,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員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產假的時間

國家規定的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其實,女員工休產假期間的各項合法權益都在國家法律制度中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產假期間正常情況下,女職工是應該享受到生育保險待遇的,假如用人單位就沒有給職工購買生育保險,那休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照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