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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認定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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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認定法律依據是什麼

正常情況下,從表面上來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是相安無事的,雙方之間一旦產生了什麼矛盾和糾紛的話,針對勞動關係這一塊,用人單位有的時候會通過各種各樣的藉口來否認勞動關係,不為員工支付工資,這種情況也是有的。所以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特地整理了一下勞動關係認定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勞動關係認定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勞動關係的種類包括哪些?

1、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係分為兩類:

1)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係居絕大多數。

2)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勞動關係建立後,通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這一類勞動關係目前居少數,但今後會逐年增多。

2、按勞動關係的具體形態來劃分,可分為常規形式:

1)即正常情況下的勞動關係。

2)停薪留職形式。

3)放長假的形式。

4)待崗形式,下崗形式。

5)提前退養形式,應徵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單位性質分類,可分為:

1)國有企業勞動關係。

2)集體企業勞動關係。

3)三資企業勞動關係。

4)私營企業勞動關係等等。

4、按勞動關係規範程度劃分,可分為:

1)規範的勞動關係,即依法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係。

2)事實勞動關係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

3)非法勞動關係,如: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人員;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等情形。等等。

勞動關係認定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服務證、工作證等重要證件。還可以通過登記表,工資記錄,考勤記錄等這些來認定事實勞動關係。在法院處理勞動關係糾紛的時候,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渠道是非常多的,所以廣大勞動者面對用人單位的一些無理做法,一定要學會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