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保證期間中斷訴訟時效

法律 閱讀(1.64W)
保證期間中斷訴訟時效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訴訟時效中斷不引起保證期間中斷嗎

不引起保證期間中斷,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觀點是,主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的訴訟時效中斷關係不適用。訴訟時效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而應適用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也就是說,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訴訟時效中斷不引起保證期間中斷這個要看情況,訴訟時效的中斷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超過保證期間的履行行為則不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也不能就此推定為訴訟時效的重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