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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確定勞動關係的依據是什麼

勞動關係 閱讀(1.84W)

主要依據是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也成立:

法院確定勞動關係的依據是什麼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