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沒辦入職手續是不是可以隨時辭職?

勞動關係 閱讀(7.66K)

沒辦入職手續是不是可以隨時辭職?

一、沒辦入職手續是不是可以隨時辭職?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沒有辦理入職手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建立。勞動者若需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仍需提前30(試用期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辭職應注意什麼

1、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2、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選開啟),但經常有企業這麼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沒辦入職手段的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勞動後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用人單位違法用工,勞動者可以主張對方要求雙倍賠償。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