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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工資應該如何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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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工資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徵,即,納稅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後一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5000元后,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

補發工資應該如何扣稅

也就是說調資後補發以前數月的工資,可以分推到所屬月份,與原來的月工資合併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扣除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即為應該補繳的稅款。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