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可能因為公司人身部門搞錯,而需要補發員工工資。然而對於補發的工資也是需要納稅的,不過大家知道補發工資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嗎?現在,小編針對這個問題,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補發工資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根據上述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後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稅款。如果在一個月內取得兩個月的工資,應當合併計徵個稅。但如果屬於補發工資的情形,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經批准後分解到所屬月份代扣個稅。
二、什麼是基本工資
企業為了保證員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員工在組織中可以定期拿到、數額固定的勞動報酬。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也稱標準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準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準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
補發工資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勞動者補發的工資,按照規定也是應當合併計徵個稅的,此時只要達到了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標準,那麼對於超過的部分,就要按照規定的稅率要徵稅。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