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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應該算工資收入扣個稅嗎

工資福利 閱讀(2.53W)

一、加班費應該算工資收入扣個稅嗎

加班費應該算工資收入扣個稅嗎

加班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加班費是計入員工工資總額的,所以應當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二、加班可調休不給加班費合理嗎

1、對標準工時制而言,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有權以調休代替,不能安排調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對於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用人單位而言,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的工作總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屬於加班,且不能以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該加班亦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

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規規定。如果地方規定要支付加班工資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

在現實中,有的用人單位為防止員工跳槽,會扣下員工的加班費或工資的一部分到年底再發。根據《勞動法》中的規定,工資應當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那加班費拖到年底才發就屬於拖欠工資,員工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要求補齊所欠工資,也可以以未足額發放工資為由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按實際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