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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工程質保金規定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2.3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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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工程質保金規定是怎樣的?

建設工程的質量關係者人們的生命安全,園林等綠化工程的質量則決定著人們的生活環境的空氣質量。為了是工程的質量得到保證,在工程承包合同中,雙方可能會約定質保金,不同的工程的質保金的規定是有差異的,你是否知道園林工程質保金規定是怎樣的?

一、什麼是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二、園林工程質保金規定是怎樣的?

合同價款的5%,兩年內無質量問題後一週內給予退還 當然還會有其它的情況,看雙方如何協商了在建設工程的管理中,建設工程質保期與質保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對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後者是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其中:

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專案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我們可以看出,在園林工程施工之前,若有約定質保金的,在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支付工程價款時,可以扣留質保金,用於處理質保期由於質量問題引發的事件,若質保期過後,沒有發生質量問題的,則需要退換質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