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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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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誰承擔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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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前醫療費用誰來承擔


工傷認定後,才能依法工傷賠償。這之前你可以要求單位為保護職工及時就醫而墊付醫療費。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你需要先到工傷認定科申請工傷認定,待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到勞動能力鑑定科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工傷賠償數額需要按照下列賠償專案理個清單才能確定的.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用人單位應在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用人單位該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一般來講工傷發生之後的治療費單位墊付,然後工傷治療結束後帶發票病歷本等材料去社保局報銷給單位。但是除非單位待遇好的,一般都是職工自己墊錢。另外治療工傷不能刷社保卡,只能自費,刷了卡的不能報銷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作為僱傭勞動者進行帶有危險性工作的單位其實要對勞動者的工傷負起大部分的責任,所以即使沒有認定工傷也需要由單位出面為其繳費並且及時進行治療以免加重傷情,而勞動者也應該配合單位主動進行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