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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藥費剩餘部分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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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藥費剩餘部分由誰承擔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傷藥費報了一部分;剩餘的一部分由誰來承擔

一、工傷醫療費報銷  職工在工傷認定後,其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憑工傷認定結論、出院小結影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製章或稅務部門監製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稽核一部)申請報銷。  二、舊傷復發、康復治療核准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或康復需要治療的,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或《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憑就診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診斷意見,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稽核一部)核准後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對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三、轉診轉院  工傷職工因傷情確需轉到協議醫療機構以外就醫的,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建議、單位填寫《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並籤明意見,到醫保經辦機構(稽核一部)核准後轉到協議醫療機構以外就醫。其轉診轉院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單位或職工墊付,治療終結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稽核一部)申請報銷。  四、個人醫藥費用報銷  工傷職工報銷個人醫藥費用的範圍:已備案的駐外人員、異地定居工傷人員在自己選擇備案的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費用;經批准轉到協議醫療機構以外就醫的費用;工傷職工國內探親或在外地舊傷復發治療(只能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費用;因公出差期間因工傷所致的急診、急救的費用。  報銷個人醫藥費用須報送下列資料:轉診轉院審批手續,參保單位的探親、出差證明或相關醫院的證明,出院小結(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製章或稅務部門監製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稽核一部)申請報銷。  五、輔助器具配置核准與費用結算  工傷職工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憑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填寫《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申請表》,協議醫療機構提出診斷意見,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稽核一部)核准後,到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配置。  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配置費用,按月填報《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申報結算表》,提供配置輔助器具明細和《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核准單》,到醫保經辦機構(稽核一部)稽核結算。  六、駐外人員和異地定居工傷人員的備案  單位須報送下列資料辦理備案手續:個人填報的《貴陽市駐外人員和異地定居工傷人員就診協議醫療機構備案表》、異地定居工傷人員戶口或暫住證的影印件、單位填寫的駐外人員、異地定居工傷人員花名冊並加蓋公章。  七、一次性工傷待遇申領  一次性工傷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憑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到醫保經辦機構(帳戶部)核定。  八、供養親屬的待遇資格稽核  單位憑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填寫《供養親屬資格核定表》,並提供供養親屬身份證明材料,到醫保經辦機構(帳戶部)進行供養親屬的待遇資格稽核。身份證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身份及供養關係公證材料;民政部門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兒的證明。  九、經常性待遇申領  工傷保險經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單位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供養親屬資格確認的《供養親屬資格核定表》,到醫保經辦機構(帳戶部)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核定經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條件的發給《傷殘人員經常性待遇發放證》,符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的發給《供養親屬撫卹金核領證》。  十、經常性待遇資格年審  《傷殘人員經常性待遇發放證》、《供養親屬撫卹金核領證》有效期為一年。每年年審一次,在有效期滿前30日之內年審。年審時需填寫《貴陽市工傷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年審表》,憑工傷職工生存狀況證明、供養親屬生存狀況證明及工傷職工、供養親屬享受待遇條件發生變化的證明,由單位或本人持《傷殘人員經常性待遇發放證》、《供養親屬撫卹金核領證》到醫保經辦機構(帳戶部)蓋章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