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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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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有哪些?

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有哪些?

認定工傷時,最核心的內容是工作原因。依照法律規定,職工受傷必須是由於工作原因才能認定為工傷。由於工作原因而受到傷害,包括直接傷害和間接傷害:直接傷害就是職工在工作中因從事具體勞動而受到的傷害,比如摔傷、壓傷、砸傷等等;間接傷害是由具體勞動之外的但與工作相關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傷害。因工作而受到的傷害,包括事故傷害、暴力傷害和其他形式的傷害。這裡所說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

認定是否屬於工作原因時,主要應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判斷:一是勞動者受到傷害是否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二是勞動者受傷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其中關鍵要看職工受到傷害與其從事本職工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也就是看該職工是否因從事本職工作而受傷。工傷認定部門在具體案件中應該從寬還是從嚴掌握,師鑫律師認為,應當從有利於保護受傷害職工權益的角度出發。

在實際發生的具體案件中,職工傷亡的情形是各種各樣、千變萬化的,原因也是複雜多樣的。比如:勞動者在私自加班過程中受傷,在去飲水室、衛生間或者車間的通道上受傷,在自行幫助別人或者從事有利於用人單位但並非其職責範圍內的事物中受傷等等。這些情況到底是否屬於“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則需要作具體的、深入的分析。理論界一般認為,“工作原因”包括與用人單位各項工作事務和職工本職工作所相關的事物,不應僅僅侷限在與職工本職工作相關的範圍內。另外,在判斷職工患病是否屬於“工作原因”時,病情特徵、病情可能的誘發因素、受傷職工自身疾病史、工作環境等多種因素都應予以考察。在法律實務中,各地工傷認定部門、法院的處理結果(認定結論、判決或者裁定等)也不盡一致。

如果受傷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到的事故傷害與工作毫無關係,或者發生突發疾病完全是其自身疾病引發的,其疾病傷害的發生原因、病情特徵等與工作環境完全沒有關係,則應當認定為“非工作原因”,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不屬於工傷。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作原因是認定工傷最主要的因素,但對於工作原因的認定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超出了這個認定那麼者就不屬於工傷行為,所以,對於工傷的認定是要結合很多種因素來處理,員工只要是在工傷時間內受的傷那麼都可以得到應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