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時限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工傷認定 閱讀(3.22W)

工傷認定時限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工傷認定是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申請的由勞動保障部門確認是否屬於工傷的一個流程。如果在工傷認定之後,確認該勞動者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該勞動者就可以領取到相應的工傷賠償。但工傷認定是有一定的時效的,在一定的情況下,該時限可以暫時中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工傷認定時限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一、工傷認定時限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二)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二、工傷認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影印件,或確立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或其它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工傷認定有一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可以獲得工傷待遇,如果超過時限,社會保障部門便不再受理相關的工傷認定申請。但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工傷認定時限中止,中止原因消失之後,又繼續計算工傷認定時限。所以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及時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理賠手續,以免時間到期,遭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