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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由哪裡出錢 | 具體申報程式是什麼?

工傷認定 閱讀(1.3W)

工傷認定由哪裡出錢,具體申報程式是什麼?

當今社會,由於經濟社會的發展出現“民工大潮”的現象,許多農民工背井離鄉去大城市打工,但是在工作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工傷問題但是由於自身知識水平限制難以維權,那麼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工傷認定由哪裡出錢,有哪些具體的申報流程呢?下面小編簡單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工傷認定由哪裡出錢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看,一般來講是由工傷保險負責,如無保險則由單位負責。而工傷的賠償,如果單位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賠償;如果單位沒有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由單位負責賠償。

一、工傷賠償來源

(一)《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二、工傷認定申報程式:

1、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以上所述,工傷認定由哪裡出錢這個問題分為工傷保險和單位兩種方式,此處不再贅述,其次則是工傷賠償的來源也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了詳細劃分,另外具體的申報程式和注意事項也進行了敘述。希望小編的解答能夠解決大家問題,如果大家還有相關型別的問題,可以諮詢法律專業人士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