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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止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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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中止什麼意思?

工傷認定中止什麼意思?

工傷認定中止就是暫停認定工傷,比如需要調查是否能夠共同勞動關係,有關部門的調查結論,其他不可抗力或者法律法規進行明文規定的終止的情形。

時效中止是法定時效期限內因故暫時停止時效進行,停止原因消失後,停止前已經過的時效期間與停止後繼續進行的時效期間合併計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以下條件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式處理期間的;

2、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二、認定工傷的賠償程式要多久?

工傷賠償需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兩個程式後,才能賠償,由於存在地區間差異,具體的時間不好一概而論。

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傷認定時限中止的情況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申請工傷賠償時需要兩個步驟,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其資料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通過這兩個程式後才能申請賠償,由於各個地方執行程式的時間不同,因此工商賠償的時間也不同,一般來說,申請工傷鑑定後的兩個月內,會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