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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止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工傷認定 閱讀(3.05W)

申請中止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在認定部門受理了工傷認定申請之後,有可能出現一些特殊的情形,此時需要暫時中止進行工傷認定。不過要是說申請中止工傷認定其實並不準確,因為一般都是認定部門自己作出中止認定的決定,但同時需要書面通知申請人。那究竟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中止工傷認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工傷認定的流程

1、工傷的認定: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1996)規定,職工由於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2、工傷認定程式: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30日。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不超過30日。

二、申請中止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2、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但從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來看,往往都是認定部門自己直接作出中止認定的決定,不過需要同時向申請人作出中止通知書才行。上文中小編為大家列舉了一些需要中止工傷認定的情形,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