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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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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如果順利的話,那在受理了申請之後一般60日內就可以做出認定結果。不過,實踐中可能出現很多意外情況,就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全、超過了規定認定時效等等,這些都有可能導致工傷認定中止。那法律中規定的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2、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二、工傷認定的流程

1、工傷的認定: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1996)規定,職工由於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2、工傷認定程式: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30日。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不超過30日。

若需要申請進行工傷認定,最好事先了解清楚相關的內容,就包括申請認定的時間、需要的材料等等,這樣才能比較順利的進行認定,同時獲得的認定結果也是相對比較準確的。至於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上文中做出了詳細的介紹,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