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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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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侵權可能會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侵權糾紛發生之後,大部分情形下施工單位會需要承擔支付民事賠償金的責任;如果司法機關認定侵權行為入罪,那麼施工單位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有哪些?

1、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情形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需要承擔刑事侵權責任的情形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2)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3)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定消防通道、3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4)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5)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後登記的;

(6)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裝置、材料的。

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2)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2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3)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的;

(4)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5)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綜上所述,施工過程中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節、傷者的傷情程度以及施工方的過錯責任比例,確定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若受害人的損害事實是由於侵權行為人的自身行為或者未盡到法律規定應盡義務所引起,情節嚴重涉嫌犯罪還會追究刑事處罰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