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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使用商標侵權材料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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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單位使用商標侵權材料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施工單位使用商標侵權材料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施工單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到商標侵權材料的話是不承擔侵權責任的,商標侵權的認定標準是:

第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的行為;

第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第三擅自制造或者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示的;

第四經銷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第五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璜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

第六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二、商標侵權應承擔什麼責任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2)賠償損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侵權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注: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贈禮道歉。

三、商標侵權的行政責任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實際上,商標侵權案件要考慮的因素還是非常多的,有些商標侵權案件當中,不僅要追究直接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對於銷售廠家,使用方來說都有可能會構成商標侵權,如果說施工單位不知道材料涉嫌商標侵權,那造成的損失還是應該有提供材料的銷售廠家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