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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侵佔財產構成侵權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財產侵權 閱讀(2.72W)

在我國國家的相關規定中,他人若是進行有益侵害或者損毀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時,應當受到相應的法律的制裁。那麼,惡意侵佔財產構成侵權應當承擔什麼責任呢?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侵權人應當承當一定的刑事賠償以及行政賠償,具體的賠償數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

惡意侵佔財產構成侵權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一、刑事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六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二、行政賠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虛擬財產侵權

虛擬財產侵權責任:

特性

隨著網路遊戲在我國的發展,虛擬財產案件逐漸增多,由於虛擬財產的特殊性,如何確定歸責原則以及責任構成、怎樣承擔責任都對傳統的法律提出了挑戰,這些問題成為處理該類案件的一個關鍵,筆者將從虛擬財產的網路特性出發,探究虛擬財產侵權責任有關問題.

有的學者從產品質量法的角度對虛擬財產侵權的規則原則、責任構成進行了分析。網路遊戲的世界不同於現實社會,關於財產侵權的法律適用,不能直接把現實社會的歸責原則、責任構成等實用在虛擬世界,需要經過分析變通使之適應網路遊戲環境的特點。作者將對虛擬財產侵權責任進行如下幾個方面的探討:

歸責原則

虛擬財產侵權歸責原則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歸責原則理論一般包括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推定責任、公平責任。

也有觀點認為,對於虛擬財產侵權歸責應該適用過錯責任。該觀點認為:除非運營商明確確保虛擬財產的義務,在一般情況下,不能承擔無過錯責任,只能承擔過錯責任。另外,過錯責任就是運營商應該承擔的注意和保護的合理範圍。過錯原則適用於一般的侵權行為,只要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就應該使用過錯責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無過錯責任的幾種情形,並不包含電子商務侵權行為,因此,從體系上說,電子商務侵權行為只能承擔過錯責任。

所以,網路遊戲運營商對玩家虛擬財產的滅失,只承擔過錯責任。

“過錯歸責”表面上是嚴格遵守了我國法律的規定,但是卻忽略了網路遊戲的特點,網路遊戲完全在運營商地掌握之下,過錯責任忽略了運營商和玩家之間的技術上的不對等性,過錯原則使這種不對等性在訴訟過程中,將玩家置於劣勢,無法保護玩家的利益。所以筆者以為,在虛擬財產侵權中應該適用推定過錯責任,推定過錯責任實際上是過錯責任的延伸,但將舉證責任倒置。適用過錯推定,即法官在審理案件中,不要求原告去尋求運營商在主觀上存在主觀過錯的證明,不必舉證,而是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以及他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中,推定運營商主觀上有過錯;如果運營商認為自己在主觀上沒有過錯,則須自己舉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證明成立者,推翻過錯推定,否定運營商的侵權責任;證明不足或者不能證明者,則推定過錯成立,運營商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在處理這類案件中,應當特別注意,不能強加原告的過錯證明責任,而應當嚴格按照過錯推定原則的要求進行。服務商跟玩家相比,更具有證明的優勢,服務上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必玩家證明服務商有過錯要容易得多,這樣,就能很好的平衡兩者的利益,不至於使一方在訴訟中處於絕對的優勢。

嚴禁通過不理性的方式進行自我處理,以免帶來不必要的傷害。同時在關於財產侵權的相關處罰中,廣大群眾應當進行詳細瞭解,以免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觸犯法律的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