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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和個人違反疫情防控措施依法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活動;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有關單位未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或者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該法第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釋出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該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攜帶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單位和個人違反疫情防控措施依法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