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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傷工傷鑑定等級標準以及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工傷鑑定 閱讀(1.98W)

燙傷工傷鑑定等級標準以及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在高溫的環境中工作很容易發生燙傷事件,在燙傷之後,職工會去爭取自己應該得到的賠償金。若是普通的燙傷,用人單位只需要賠償受傷員工的醫院費、誤工費即可,若該燙傷經權威機構鑑定達到傷殘等級,則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傷殘等級的規定支付相應的賠償金。那麼燙傷工傷鑑定等級標準以及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一、燙傷工傷鑑定標準有哪些?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5.1一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護理依賴。

5.2二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護理依賴。

5.3三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護理依賴。

5.4四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護理依賴或無護理依賴。

5.5五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5.6六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5.7七級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5.8八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5.9九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5.10十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二、工傷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等級越高的則面板受損也就越嚴重,受傷者的就業機率也就會隨之降低,因此其能得到的賠償金也就越高。當然,不是隻要員工受傷就可以得到賠償的,首次按需要確定是否是工傷,其次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對傷勢等級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