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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工傷鑑定 | 鑑定程式是什麼

工傷鑑定 閱讀(3.29W)

怎樣申請工傷鑑定,鑑定程式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在工作中遭遇工傷,能依法申請工傷鑑定,然後能獲得補償。所以工傷鑑定就是一個重要的過程,是由一個專門的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條例來對職工因事故所受傷害來進行鑑定是否屬於工傷。那麼應該怎麼樣去申請工傷鑑定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一一解答。

如何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式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企業(單位)申請程式

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應在 24 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報告,並在 15日內提交書面報告。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 30日內提交《海東地區企業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書》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辦理工傷認定應向海東地區勞動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程式碼證影印件)

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的書面報告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員工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等)

傷(亡)人員初次治療的診斷書、病歷原件及影印件

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員工在工傷醫療期滿後30日內,懷疑有致殘的,應向市醫務勞動鑑定部門提出傷殘(等級)鑑定的申請,領取鑑定表,到指定的鑑定點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員工領取鑑定結論後30日內,如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標準發生爭議,可持工傷認定書、傷殘(等級)鑑定結論、工傷醫療費單據和原始病歷、受傷前月工資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辦申請工傷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還應提供直系親屬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等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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