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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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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法律依據是什麼?

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

1、工傷認定結論書;

2、工傷醫療費用憑證:

(1)門、急診治療工傷的須攜帶醫療費原始收據、門急診病歷原件及影印件;

(2)急診住院治療工傷的須攜帶醫療費原始收據、住院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和相關的病史資料原件及影印件;

(3)現金就醫的還須提供由本市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出具的《醫療費零星報銷結算單》或《醫療費用核定憑證》。

3、勞動能力鑑定費支付憑證;

4、工傷人員需配置輔助器具的,提供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出具的輔助器具配置確認意見書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付款憑證;

5、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須提供勞動手冊以及與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簽定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原件及影印件;

6、工傷人員的身份證、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帳戶原件及影印件;(工商銀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

7、委託他人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手續的,須提供委託人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8、填寫完整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二份,其中個人申請的須經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蓋章;

9、其他相關材料。

二、哪些費用工傷保險可以報銷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發生工傷的話,大多數的勞動者都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因此很多人會比較困惑工傷保險待遇,它的法律依據到底是什麼,通常情況下來說,當地都會制定一個工傷保險條例,所以具體的待遇情況就是依據這個來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