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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與賠償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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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與賠償有哪些流程?

一旦我們在工作中受傷,經過認定為工傷,就可以按標準獲得相關補償,當然前提是有買工傷保險。工傷認定和賠償並不是一個很容易的過程,有一步步的流程,可以尋求律師等專業人員的幫助。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工傷認定與賠償有哪些流程以及最終獲得的工傷賠償有哪些。

一、工傷認定和賠償具體流程:

1、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6、法院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但這一般很難。

二、工傷賠償專案

(一)治(醫)療費。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四) 康復治療費。

(五) 輔助器具費。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

(七) 生活護理費。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九) 傷殘津貼。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十一)喪葬補助金。

(十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包括工傷報告、工傷認定、工傷鑑定、協商賠償等,如果賠償不符合相關規定,可以申請仲裁或是向法院上訴,經過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的審理,得出合理賠償數額,最終執行。一般工傷鑑定之後,確定傷殘等級,所獲得補償也是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