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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自受傷後30日內由單位申請工傷認定。若單位拒絕,則勞動者應當自受傷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第二步,社保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若認定為工傷,則再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第三步,傷殘等級出來後再根據傷殘等級結論確定工傷賠償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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