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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傷認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工傷認定 閱讀(1.85W)

江西省工傷認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因工作受的傷即為工傷,受到傷害的人可以根據自己受傷的原因,輕重等依據來得到一些賠償,但是也要有一些鑑定標準和手續流程要走,接下來就是本站關於江西省工傷認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這個問題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

(一)用人單位一方的申請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勞動者一方的申請時限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需準備並提交的材料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表到人社局工傷認定部門領取),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工作證明、工傷(亡)事故快報表、書面勞動合同、工資表、出勤記錄、出入證、其他同一用人單位勞動者兩人以上的證言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病歷資料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影印件、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

(四)工傷認定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工傷認定的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工傷認定的作出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以上解答從工傷認定需要注意的時間和需要準備的材料等多方面為您做出瞭解答,為了使您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在不懂的情況下去諮詢本站線上律師服務,以上就是本站關於江西省工傷認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