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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工傷認定流程都有哪些內容?

工傷認定 閱讀(1.05W)

廈門工傷認定流程都有哪些內容?

工傷作為我們在勞動或作業時在單位或單位指定的地點受到的傷害,對我們的身體上受到一定傷害。對我們今後的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都造成一定的影響,我們這時就可以向用人單位和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對我們的影響。那廈門工傷認定流程都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小編就帶你瞭解一下相關內容。

首先申請工傷認定,已經認定工傷的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當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材料。

3.職工所受傷害為輕傷可在醫療終結後放棄勞動能力鑑定,直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詳見辦事指南,略。

工傷保險費補繳:

未參保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補繳工傷保險費後,應當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職工待遇資格確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及時牽頭組織地稅機關、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補繳工傷保險費進行稽查核實。稽核合格的,在《工傷保險費補繳稽核確認表》上籤署意見,並出具《工傷職工待遇資格稽核確認書》。

工傷職工可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一、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醫療期間)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因傷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人數及護理期間由醫療機構確認(工傷職工住院病歷長期醫囑上載明“特級護理”的,護理人數按2人確定;載明“一級護理”的,護理人數按1人確定,護理期間按住院的期間),護理人員每人每日護理費按不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21日後的50%計發,並由所在單位直接支付給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派員護理的除外。

2.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詳見附件五:閩政[2011]80號文第二十七條規定)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計算。其標準分別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最後一次公佈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年齡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五級,每滿一年發給0.7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O.l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15個月的,按15個月支付;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九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5個月的,按5個月支付;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3個月的,按3個月支付。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只要受到工傷傷害者根據相關的材料進行上報相關部門,就可以對自己受到的傷害進行鑑定了。但這時要注意的是大家一定要帶好相關的材料,才能進行鑑定。我國對鑑定工傷的傷害者也有著價位完善的賠償條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