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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條件有哪些

工傷鑑定 閱讀(3.16W)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條件有哪些

在對工傷事故進行處理的過程中,可能需要工傷職工申請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但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需要作出這樣鑑定的,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可以。那到底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條件是什麼?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的條件

1、 職工發生工傷;

2、經治療病情相對穩定;

3、存在殘疾;

4、影響勞動能力。

二、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要哪些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須提供以下材料:

1、勞動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通知書;

2、傷病職工身份證(影印件)、照片;

3、傷病職工完整連續的原始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等材料;

4、《工傷職業病鑑定申請書》或《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

5、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還需提供被鑑定人與職工之間直系親屬的有效證明;

6、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如何鑑定勞動能力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綜上,相信大家也比較清楚實際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條件包括哪些了吧。除了要滿足規定條件外,同時還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鑑定材料,這可是與最終的鑑定結果相關的,因此一定要好好準備。若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